“坚果之王”涉嫌走私200多集装箱货物,货代老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近期,一家号称“坚果之王”、曾一度成为三只松鼠最大供应商的知名企业——江苏鸿滨食品有限公司曝出走私大案。

而为其负责代理报关业务的连云港汉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也牵涉其中。

“坚果之王”江苏鸿滨食品被曝走私

公开资料显示,连云港汉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法人刘某玲先后成立了多家涉及仓储、物流和国际贸易的公司。

资料显示,该货代企业的大客户之一,就是江苏鸿滨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鸿滨公司以约4亿元的供应量登顶三只松鼠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榜单,后者主要采购品类为碧根果、开心果、手剥巴旦木、榛子、夏威夷果、生纸皮核桃。

巅峰时期,该公司的年销售额超10亿元,但毛利低,大概只有两成左右。

涉嫌走私200多集装箱货物,货代老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然而2018年,坚果进口行业发生了大事。自当年3月至2019年9月的一年半时间里,中美贸易摩擦导致了三轮关税上调,涉及商品范围也不断扩大,坚果原料合计加征50%关税。

屋漏偏逢连夜雨,2020年春节前后,新冠疫情爆发,进出口贸易、国内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等逐渐受到影响。同年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减轻企业进口税务的政策。

公告称,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即前面提及的三轮关税上调)。企业申请后,审核若获通过,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商品不再加征关税,但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涉嫌走私200多集装箱货物,货代老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但是政策出台后,资金流愈发紧张的鸿滨公司却并没有申请,而是开始了走私行为。

走私200多集装箱生料

据华夏时报报道:自2018年坚果原料的关税增加后,鸿滨公司先后尝试了两种“以加工贸易模式销售”的合法方案。

一种是从美国进口坚果生料到国内保税区,通过加工贸易模式申请出保税区,运到保税区外的工厂加工,然后把加工后的熟料运回保税区,这样,熟料的产地就变成了中国,之后再从保税区出区销售到国内市场。

另一种则是直接在保税区内设立加工厂,将生料加工成熟料,之后再出区销售,这样,熟料的产地也变成了中国。为此鸿滨公司特意成立东大公司来实施这一操作,而东大公司的货代、报关等事项则由一直服务鸿滨公司的连云港汉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其两个关联实体负责。

但是,因为这两种合法方案的成本均不是小数,因此鸿滨公司和东大公司选择将生料伪装成熟料申报出区(走私行为)。

自2018年12月以来,鸿滨公司和东大公司通过走私进口坚果原料200多集装箱,案值约12.19亿元,涉税约6.39亿元,偷逃税款超7000万元。

2020年7月29日案发,鸿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某节、汉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玲等多人被抓。次年7月2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后因新冠疫情原因中止审理。

2022年9月7日第二次开庭,同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7月13日,鸿滨公司、江苏东大食品有限公司明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美国坚果原料需要加征关税,关税高于进出口加工区生产成品坚果(坚果熟料)出区的关税,仍采用更换包装、粘贴虚假成品标签,使用道具果(成品包装的坚果)应对海关检验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原产于美国的原料坚果伪报为成品坚果从综合保税区走私入境,运输至鸿滨公司加工或直接在国内销售。

在处罚和量刑方面,鸿滨公司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3500万元,东大公司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2800万元,对鸿滨公司、东大公司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林某节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黄某军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某玲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某等其他3人被判缓刑。

目前该案还在等待二审。

(来源:外航运)